所作所為的意思
所【好工具h(yuǎn)ao86.com】作所為
(1) 所做的事情
⒈ 所做的事情。
引明李贄《答周西巖書》:“我不識渠半生以前所作所為,皆是誰主張乎?”
《紅樓夢》第十六回:“自此鳳姐膽識愈壯,以后所作所為諸如此類,不可勝數(shù)?!?br />巴金《“五四”運動六十周年》:“今天我回頭看十一年中間自己的所作所為和別人的所作所為,實在可笑,實在幼稚,實在愚蠢?!?/span>
一切的作為。
如:「他一生所作所為,大都光明磊落,沒有不可告人之事?!?/p>
【解釋】指做的一切事情或全部行為。多指一些不好的行為。
【出處】明 李贄《答周西巖書》:“我不識渠半生以前所作所為,皆是誰主張乎?”
【示例】巴金《隨想錄 五四運動六十周年》:“今天我回頭看十一年中間自己的所作所為和別人的所作所為,實在可笑,實在幼稚,實在愚蠢?!?/p>
【近義詞】一舉一動
【語法】所作所為聯(lián)合式;作謂語、賓語;指人的表現(xiàn)。
字義分解
1.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2. 機(jī)關(guān)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lǐng)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rèn)意)。無所謂(不關(guān)緊要,不關(guān)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5.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yīng),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6. 姓。
1.勞動;勞作:精耕細(xì)~?!⒅贫?。
2.起:振~。槍聲大~。
3.寫作;作品:著~。佳~。
4.假裝:~態(tài)。裝?!珮?。
5.當(dāng)作;作為:過期~廢。
6.進(jìn)行某種活動:同不良傾向~斗爭。自~自受。
7.同“做”。
作坊: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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