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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審結:洗錢超千萬元,10名成員均獲刑|局外人

更新時間:2024-01-10 11:25:34 | 作者:佚名
界面新聞記者|馮賽琪 1月9日,上海高院發(fā)布了一則典型案例,涉及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近期,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3年5月底,汪某在楊浦區(qū)的一家銀行ATM機處,兩小時內使用10多個不同手機號碼注冊的數字人民幣賬戶,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30筆,金額高達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取空。 明顯“超...

界面新聞記者 | 馮賽琪

1月9日,上海高院發(fā)布了一則典型案例,涉及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近期,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3年5月底,汪某在楊浦區(qū)的一家銀行ATM機處,兩小時內使用10多個不同手機號碼注冊的數字人民幣賬戶,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30筆,金額高達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取空。

明顯“超標”的賬戶數量,過于頻繁的兌換次數,短時大量的取現金額,立即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他們隨即報案。

據介紹,為適應支付方式出現的新變化,該銀行積極進行數字人民幣的對接與智能設備的升級,上新了數字人民幣ATM兌換功能,只需“手機號碼+驗證碼+支付密碼”,即可從ATM機內兌換取出現金。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為非法牟利,利用數字人民幣四類賬戶非實名、手機驗證即可開立等特征以及ATM兌換取現功能,組建“跑分車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將上家提供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四類)內錢款取出,并從中賺取“手續(xù)費”。

作為“跑分車隊”負責人,肖某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后,由團隊成員向虛擬幣商購買兌換虛擬貨幣,并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賬戶。上家再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和密碼發(fā)送給肖某,肖某團隊隨即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賬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現后轉至指定銀行賬戶。

經司法審計,2023年5月至6月間,肖某帶領“跑分車隊”共計從900余個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取現1000余萬元,其中80余萬元系被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轉入錢款。

楊浦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闞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馮某、徐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8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龔某、黃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楊浦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趙靜表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的熱情,設計虛假活動頁面套取受害人個人信息從而盜取資金。

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時,不要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活動鏈接”、郵件或網站,更不要在來源不明的頁面中填寫個人信息,而應當通過官方途徑獲取數字人民幣的權威資訊,通過正規(guī)渠道開立和使用數字人民幣賬戶。

不法分子往往以豐厚報酬作為誘餌,發(fā)布購買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廣告,利用收購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及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賬戶,如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僅會嚴重影響自己的征信,被相關機構采取限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yè)務、暫停新業(yè)務、限制入網等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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