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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組詞,判字組詞,判組詞語一年級,判組詞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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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字開頭的組詞

  • 1、判刑:(1)司法部門依據(jù)法律給罪犯以刑事處分
  • 2、判裂:割裂;分離。
  • 3、判斷:(1)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肯定或否定某種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種屬性的思維過程
  • 4、判施:分別施予。
  • 5、判縣:1.古禮。卿大夫兩面懸樂器,稱為"判懸"??h,同"懸"。
  • 6、判自:猶原本,本自。
  • 7、判奐:猶伴奐。優(yōu)游,閑暇。
  • 8、判處:(1)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 9、判解:猶剖解。
  • 10、判明:(1)分辨清楚;弄明白
  • 11、判別:(1)根據(jù)不同點加以區(qū)分;辨別是非 (2)察覺出或辨別出容易與鄰近或其他事物相混淆的某事物
  • 12、判例:(1)某些國家經(jīng)有權(quán)機關(guān)確認,可以作為法律依據(jù)加以援用的判決
  • 13、判正:評定;評斷。
  • 14、判閱:批閱。
  • 15、判割:分割。
  • 16、判審:猶審判。
  • 17、判命:猶拼命。
  • 18、判押:在公文上簽字畫押。
  • 19、判牘:批閱公文。
  • 20、判釋:猶解說。
  • 21、判單:清單。
  • 22、判署:簽字畫押。
  • 23、判然:(1)形容差別特別分明
  • 24、判陰:判冥。
  • 25、判冥:舊時傳說中謂審理陰間的案件。
  • 26、判子:管理倉庫的人。
  • 27、判妻:謂與丈夫離異而再嫁的婦女。
  • 28、判花:1.在文書上簽花押。2.指判詞文書。
  • 29、判袂:猶言分袂。離別;分手:故人新判袂,得句與誰論。
  • 30、判折:裁決。
  • 31、判行:批準施行。
  • 32、判書:1.契約;合同。
  • 33、判辭:本指判決書上的話。亦泛指斷語;結(jié)論。
  • 34、判狀:猶今之判決書。
  • 35、判教: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jīng)典的意義和地位。
  • 36、判滯:猶言辨難解惑。
  • 37、判案:(1)判決案件 (2)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 38、判司:古代官名。唐代節(jié)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
  • 39、判令:猶命令。
  • 40、判語:1.猶今之判決書。2.科舉考試的內(nèi)容之一。指考生對"疑事"所下的斷語。
  • 41、判文:即判決書。
  • 42、判渙:分散;散漫。
  • 43、判罪:(1)法院根據(jù)法律給犯罪的人定罪
  • 44、判事:謂審理﹑裁決獄訟。唐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
  • 45、判決:1.?封建時代指官府斷案,后指司法機關(guān)對審理結(jié)束的案件作出裁決。 2.?體育比賽中裁判員作出的裁判決定。
  • 46、判卻:豁出;拼上。
  • 47、判死:猶拼死。
  • 48、判讀:(1)判斷視覺符號所包含的信息
  • 49、判合: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jié)合。
  • 50、判跡:猶言分道而行。
  • 51、判析:謂封爵分土。
  • 52、判官:(1)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 53、判詞:(1)判決書的舊稱 (2)斷語,結(jié)論
  • 54、判定:(1)判別斷定;裁定
  • 55、判斷句:用來斷定主語所指和謂語所指同屬一物,或斷定主語所指的人或事物屬于某一性質(zhì)或種類的句子。
  • 56、判決書:(1)法院根據(jù)判決完成的文書
  • 57、判斷詞:指"是"這個特殊性質(zhì)的動詞。用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前面同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共同組成句子的謂語部分。
  • 58、判別式:用以判別一元n次方程是否有重根的表達式。如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的判別式是δ=b2-4ac,當δ=0時,方程有二重根。
  • 59、判官頭:指鞍子前邊較高的部位。
  • 60、判斷力:(1)分析決斷的能力

判字中間的組詞

  • 1、裁判員:在運動競賽過程中,依據(jù)競賽規(guī)程和競賽規(guī)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根據(jù)不同運動項目的競賽規(guī)則的規(guī)定,有各種職別,如總裁判、裁判、檢察員、巡邊員、發(fā)令員、記錄員、計時員等。
  • 2、裁判所:審判案件的場所。
  • 3、審判員: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擔任審判職務的人員。
  • 4、審判廳: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 5、蠻判官:宋代掌管少數(shù)民族事務的地方官吏。
  • 6、審判庭: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gòu)。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為審理每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
  • 7、審判長: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 8、審判官:對法院中審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員的通稱。
  • 9、審判權(quán):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quán)力。
  • 10、批判地:分清正確的和錯誤的或有用的和無用的(去分別對待):我們必須繼承一切優(yōu)秀的文學藝術(shù)遺產(chǎn),~吸收其中一切有益的東西。
  • 11、裁判官:法官。
  • 12、負判斷:通過否定某個判斷所得的判斷
  • 13、評判人:評定是非、勝負、優(yōu)劣的人。
  • 14、審判者: 審理案件并加以判決。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二:“蕭山縣人來度,官滇中。嘗睡去,于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亦有千古未結(jié)之案?!宾那锇住冻喽夹氖贰肥牛骸斑@位女教師不得不受審判,爭辯的結(jié)果,反得知審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糧呢?!币隇闄z驗評價。洪深《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實的靠得住與否這一點上,觀眾最容易審判一個作家了?!狈ɡ斫忉寣徟惺侵溉嗣穹ㄔ阂婪ǘǔ绦?qū)碓从谌嗣駲z察院的公訴案件或者自訴人自訴的案件進行審理并判決的一項活動。
  • 15、談判者: 決策角色中的一類,在主要的談判當中代表組織行使責任,例如合同談判。
  • 16、必然判斷:必然判斷(judgmentofnecessity)德國黑格爾對判斷分類的一種。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把判斷劃分成實有判斷、反思判斷、必然判斷和概念判斷四類。在必然判斷中,主詞規(guī)定為普遍的東西,主詞和謂詞達到了內(nèi)容的統(tǒng)一,從而使判斷的聯(lián)系成為一種必然的聯(lián)系,必然判斷有三種發(fā)展形式:直言判斷、假言判斷和選言判斷。
  • 17、五花判事:唐·宋時,中書省各官員,對軍國大事因所見不同,須分別在文書上簽具意見并署名,謂之“五花判事”。
  • 18、關(guān)系判斷:斷定事物和事物之間的關(guān)系的簡單判斷。由主項、謂項和量項組成。
  • 19、簡單判斷:判斷是對思維對象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
  • 20、道德判斷:①對道德現(xiàn)象作出斷定的邏輯思維形式。分評價判斷(如誠實是一種美德)、規(guī)范判斷(如尊重社會公德是公民的義務)和命令判斷(如不準偷竊)。②判定他人或自己行為善惡的認識活動。是人們進行道德選擇和道德評價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 21、單稱判斷:(1)斷定某一個別對象是否具有某種性質(zhì)判斷
  • 22、批紅判白:嫁接花木。
  • 23、選言判斷:斷定事物情況有幾種可能的復合判斷。組成選言判斷的各個判斷,叫選言支。一個選言判斷至少有兩個選言支。選言支之間,可以是相容的關(guān)系,也可以是不相容的關(guān)系。前者用“或者…或者…”、“可能…也可能…”等做邏輯聯(lián)結(jié)詞,至少要有一個選言支是真的,該選言判斷才是真的。后者用“要么…要么…”、“不是…就是…”等做邏輯聯(lián)結(jié)詞,只有在一個選言支真的情況下,該選言判斷才是真的。
  • 24、群牧判官:(1)群牧司(主管國家公用馬匹的機構(gòu))的判官
  • 25、反對判斷: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兩個判斷。如“邏輯學是無用的”和“邏輯學是萬能的”就是反對判斷。對于反對判斷,可以由一個判斷之真推出另一個判斷之假,但不能由一個判斷之假推出另一個判斷之真。
  • 26、否定判斷:反映事物沒有某種性質(zhì)或者事物之間沒有某種關(guān)系的判斷。如“真理不是主觀自生的”、“家里的人都不喜歡流行音樂”。
  • 27、假言判斷:斷定事物情況之間的條件關(guān)系的復合判斷。用“如果……那么……”、“只有……才……”等做邏輯聯(lián)結(jié)詞,如“如果具有共產(chǎn)主義理想,那么就不怕任何艱難困苦”。規(guī)定條件的判斷,即“如果”后面的判斷,叫“前件”;以前件為條件的判斷,即“那么”后面的判斷,叫“后件”。條件有必要條件、充分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三種,相應地,假言判斷也就有三種。假言判斷的真假,并不取決于前件和后件本身的真假,而取決于前件和后件之間是否有條件關(guān)系。
  • 28、蓋然判斷:(1)反映對象可能有或可能沒有某種屬性的判斷。形式是“S可能是(可能不是)P”。也稱或然判斷,可能判斷
  • 29、特稱判斷:反映某類事物中至少有一個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zhì)的判斷。如“有些同學是三好學生”、“有的學科不是必修課”。
  • 30、直言判斷:直接地、無條件地對事物情況有所斷定的判斷。和假言判斷、選言判斷并列提出。但是并非假言判斷、選言判斷以外的判斷都叫直言判斷。通常僅指性質(zhì)判斷。
  • 31、全稱判斷:反映某類事物中每一個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zhì)的判斷。如“所有金屬都是導電體”、“一切客觀規(guī)律都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zhuǎn)移”。全稱判斷一般有全稱量項,但在表達時也可以省略。
  • 32、審判公開: 開庭時間、地點對外公開允許采訪。
  • 33、虛判決值: 用外推法從實際決值得到的兩值。注:用這兩個值表示量化律的兩個極端量化間隔的假想外側(cè)邊界。
  • 34、批判繼承: 對糟粕要批判,對精化要繼承和發(fā)揚。
  • 35、邏輯判斷:以及邏輯判斷題型的綜述和命題趨向。
  • 36、審判管轄: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審判案件權(quán)限的劃分。
  • 37、審判組織:審判組織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內(nèi)部組織形式。
  • 38、審美判斷:審美判斷是指審美心理過程。
  • 39、模態(tài)判斷:模態(tài)判斷是斷定事物可能性和必然性的判斷,可以分為可能模態(tài)判斷和必然模態(tài)判斷。
  • 40、審判心理:參加審判活動的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產(chǎn)生和出現(xiàn)的不同心理活動。
  • 41、性質(zhì)判斷:斷定某種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zhì)的簡單判斷。由主項、謂項、聯(lián)項和量項組成。
  • 42、刑事判決: 法院就被告人是否犯罪、應否處刑、如何處刑所作的決定。
  • 43、談判議題:談判中的重大問題
  • 44、矛盾判斷: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兩個判斷。如“邏輯學是有用的”和“邏輯學是無用的”就是矛盾判斷。對于矛盾判斷,可以由一個判斷之真推出另一個判斷之假,也可以由一個判斷之假推出另一個判斷之真。
  • 45、審判監(jiān)督:根據(jù)現(xiàn)行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可以分為人民法院的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以及當事人的申訴。
  • 46、審判獨立:審判獨立是審判權(quán)獨立行使,不受任何機關(guān)或個人干涉。
  • 47、肯定判斷:判斷的一種形式。

判字結(jié)尾的組詞

  • 1、迥判:1.猶迥別。
  • 2、研判:(1)研究判斷
  • 3、談判:(1)有關(guān)方面在一起相互通報或協(xié)商以便對某重大問題找出解決辦法,或通過討論對某事取得某種程度的一致或妥協(xié)的行為或過程
  • 4、大判:大抵﹐大致。
  • 5、部判:分別判處。
  • 6、調(diào)判:1.謂根據(jù)某人文理優(yōu)長的特點調(diào)選判官。
  • 7、背判:(1)背離叛變
  • 8、分判:1.剖析;評斷。2.分離。
  • 9、評判:(1)判定勝負或優(yōu)劣的定論、判斷、意見 (2)評論性的評價或判斷
  • 10、區(qū)判:區(qū)分判別。
  • 11、僉判: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xié)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指做僉判官。 簽名并作判詞。
  • 12、攝判:兼任。
  • 13、花判:1.舊時官吏用駢體文寫成的語帶滑稽的判詞。2.引申為判決。3.猶評判。
  • 14、考判:考試定等。常指銓選官吏。
  • 15、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
  • 16、科判:1.謂分段。
  • 17、談判:(1)有關(guān)方面在一起相互通報或協(xié)商以便對某重大問題找出解決辦法,或通過討論對某事取得某種程度的一致或妥協(xié)的行為或過程
  • 18、鬼判:傳說冥司的衙吏﹑雜差。
  • 19、胡判:指迷信傳說中陰司的判官。胡﹐形容多須。
  • 20、火判:1.泥塑中空,可以燃火的鬼判像。
  • 21、內(nèi)判:內(nèi)部分裂。
  • 22、連判:謂同職官員連名裁決。
  • 23、臆判:猶武斷。
  • 24、出判:出任州官。
  • 25、宮判:指古代天子與卿大夫的懸樂制度。
  • 26、校判:考查,裁決。
  • 27、銓判:評選鑒別。
  • 28、主判: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 29、剖判:亦作“剖泮”。開辟;分開。辨別;判斷。
  • 30、戲判:謂用游戲的筆法、詼諧的詞語批寫公文。
  • 31、審判:(1)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加以判決
  • 32、院判: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屬官。
  • 33、決判:裁斷。
  • 34、書判:指書法和文理?!缎绿茣x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yōu)長。"
  • 35、質(zhì)判:質(zhì)正判析。
  • 36、福判:傳說中陰司地府的判官。
  • 37、離判:1.見"離叛"。
  • 38、論判:1.策論和判語。均為科舉考試的項目。
  • 39、同判:官名。宋天圣初改通判為同判。
  • 40、朱判:舊時官員批閱公文時用紅筆作的點、圈、勾等記號。
  • 41、肇判:1.初分。
  • 42、改判:(1)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 43、運判:古代官名。宋代始于轉(zhuǎn)運使﹑發(fā)運使下設(shè)判官,職位略低于副使,稱轉(zhuǎn)運判官﹑發(fā)運判官,簡稱"運判"。
  • 44、試判:唐代選拔人才的考試項目之一??疾炱鋵彾ㄎ淖值哪芰σ詳喽ㄆ湮睦硎欠駜?yōu)長。
  • 45、龜判:龜甲和璋。古代占卜、朝聘、祭祀、喪葬等時所執(zhí)持的禮器。語出《公羊傳?定公八年》:“寶者何?璋判白……龜青純?!?/li>
  • 46、通判:(1)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 47、察判:審理判決。
  • 48、咨判:猶裁決。
  • 49、掌判:媒人。語本《周禮.地官.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 50、公判:(1)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 (2)公眾評判
  • 51、中判:對半分開。區(qū)別。
  • 52、協(xié)判:共同決定。
  • 53、舞判:謂扮作判官或鍾馗舞蹈。
  • 54、元判:原先的判決書。
  • 55、迎判:猶言迎刃而解。
  • 56、宣判:(1)法庭向當事人宣布判決結(jié)果
  • 57、裁判:(1)法裁定或判決 (2)體育界擔任裁決評判工作的人
  • 58、批判:(1)批示審斷 (2)評論;對于是非的判斷 (3)對被認為是錯誤的思想或言行批駁否定
  • 59、朱砂判:用紅色筆畫的判官像。舊時迷信,認為可以辟邪。
  • 60、鹽運判:1.鹽運使屬下管理某一地區(qū)鹽務的官員。
  • 61、五云判:指長官在公文上的簽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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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音pàn
  • 注音ㄆㄢˋ,
  • 筆劃7
  • 繁體
  • 五筆UDJH
  • 五行

基本釋義

〈動〉(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lián)系?!鞍搿笔前雅7珠_。本義:分,分開)同本義判,分也?!墩f文》繼猶判渙?!对姟ぶ茼灐ぴL落》紀于是乎判?!蹲髠鳌でf公三年》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秶Z·周語中》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判決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區(qū)別;分辨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肚f子·天下》故不戰(zhàn)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巍ぬK洵《六國論》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裁定。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yōu)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周都督開拆?!薄度龂萘x》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如:判發(fā)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通“拚”。舍棄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名〉半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注:“半分而合者。”卿大夫判縣?!吨芏Y·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闭迫f民之判?!吨芏Y·媒氏》璋判白?!豆騻鳌ざü四辍诽斓嘏泻??!稘h書·翟義傳》判決獄訟的官。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裁決訴訟的文書。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 [查看更多]